
一、婚前赠与对方车辆离婚后需要返还吗
婚前赠与对方车辆,一般情况下属于赠与行为,离婚时不需要返还。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婚前车辆赠与完成后,车辆所有权已转移至受赠方。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而最终未能结婚或结婚后很快离婚,可能会被认定为彩礼性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需要返还。但单纯基于感情的婚前车辆赠与,若无上述特殊情节,离婚时无需返还。
二、婚前赠与房产离婚后是否需要归还
婚前赠与房产一般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通常无需归还。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一方受赠所得房产,明确只归一方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判断赠与房产是否仅归一方,关键看赠与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只给一方。若明确约定,那么该房产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如果赠与合同未明确约定只归一方,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处理,即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婚前受赠房产婚后加名离婚咋算
婚前受赠房产,其产权归属受赠方个人。婚后加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即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遵循均等分割原则。法院会综合考虑房屋的出资情况、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可通过竞价方式,出价高者得房,并给予对方相应补偿。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若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总之,加名后离婚时房产分割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具体分割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