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不知道的债务离婚怎么还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由夫妻双方一同偿还。
可要是这债务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依照夫妻双方明确的约定由一方来承担,那这债务就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己偿还。
在离婚的时候,针对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得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
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话,就由双方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的,就由人民法院来判决。
而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这方自己承担,另一方不用偿还。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判断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通常比较复杂,得依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来判定。
要是对此有争议,能够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二、夫妻一方不知情债务需共同承担吗
这需分情况看待。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知情的一方无需共同承担,债权人若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需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即便另一方不知情,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一般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消费、日用品购买、医疗保健、子女教育等必要开支。
三、夫妻一方不知的债务离婚需共担吗
这要分情况判断。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共同承担。
然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以,如果一方不知的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符合上述特殊情况,那么不知情的一方在离婚时无需共同承担该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