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遵循一定原则和方法。
其一,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一般而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等属于共同财产。
其二,遵循分割原则。一是均等原则,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二是照顾原则,会适当照顾抚养子女一方、女方以及无过错方。例如,一方在婚姻中存在家庭暴力、重婚等过错行为,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无过错方。三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对于一些生产资料或生活必需品,会考虑实际需要和使用效益进行分割。
其三,具体分割方式。可协商分割,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予以认可。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判决。如房产可能会根据出资情况、双方需求等判定归属,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否反诉
离婚后财产纠纷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反诉。
一方面,反诉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其一,反诉必须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即诉讼主体要符合要求;其二,反诉应当与本诉有牵连关系,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这种牵连关系通常体现为与离婚财产分割这一基础事实相关;其三,反诉需在本诉的诉讼过程中提出,一般应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另一方面,在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具体实践中,如果被告提出的反诉请求与原告主张的财产分割等事项存在紧密关联,例如对于某项具体财产的归属认定双方存在不同看法,被告认为该财产应按照与原告不同的方式进行分割,且符合上述反诉的法定条件,那么法院通常会受理该反诉请求,并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这样有利于全面、公正地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纠纷问题,提高司法效率。
三、离婚诉讼中婚前财产的认定
在离婚诉讼中,婚前财产的认定至关重要,通常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判断:
一是财产的取得时间。一般而言,在结婚登记前一方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且在婚前完成了产权登记,该房产通常认定为婚前财产。
二是财产的来源。若财产是一方因个人继承、接受赠与等在婚前获得的,明确只归一方的,属于婚前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前因遗嘱继承获得的遗产,且遗嘱中明确表明只由该方继承,此遗产即为婚前财产。
三是财产的出资情况。如果财产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即便婚后才取得相关产权凭证,一般也认定为婚前财产。例如,婚前一方用个人积蓄购买股票,婚后股票增值,其原始出资部分仍属于婚前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婚前财产的认定,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财产的取得时间、来源及出资情况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