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给女方/女方家庭,未婚后处置:属个人/家庭财产 如果婚前男方给的彩礼,直接给到女方本人或女方父母,且婚后没有用这笔钱购买“夫妻共同使用的物品”(比如车、房),也没有存入夫妻共同账户,那么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或女方家庭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比如:婚前给女方10万彩礼,女方一直存在自己母亲的银行卡里,离婚时这笔钱就是女方家庭财产,男方不能要求分。 2. 婚前给女方家庭,婚后女方父母再赠与女方,但未明确“单独赠与”:属共同财产 这就是上述案例中的情况——婚前彩礼给了小丽父母,婚后小丽父母用该笔钱给小丽买车,但未明确说明“这辆车只赠与小丽一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婚后受赠的财产若未明确“单独赠与”,则默认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加上这辆车平时小强也会使用,符合“夫妻共同使用”的特征,因此法院认定为共同财产。 3. 婚后给女方的彩礼,无明确单独赠与:属共同财产 如果彩礼是在登记结婚后男方才给的,且没有证据证明“是单独赠与女方个人”(比如书面协议、明确的口头说明),默认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比如:婚后男方家给女方5万“彩礼”,未说“只给女方”,离婚时这笔钱要按共同财产分。 避免彩礼纠纷的实用建议 如果女方父母想让婚前彩礼“始终属于女儿个人财产”,避免离婚时被分割,党律师建议: 01 写书面“单独赠与协议” 若用彩礼给女儿买房、买车,一定要签书面协议,明确写“本车辆/房屋由女方父母用婚前彩礼出资购买,仅赠与女方XXX一人所有,与男方无关”,并由双方签字按手印。 02 现金单独存管,避免“混同” 若彩礼是现金,可以让女儿单独开一张银行卡存放,不与夫妻共同存款混用,也不用于支付房租、水电费等共同开销——一旦与共同财产混同,可能被认定为“用于共同生活”,离婚时难以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