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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出轨调查;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出售,婚内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更新时间:2025-02-24   点击:51

婚前财产一般情况下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